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实施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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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城区环境秩序管理水平,着力构建网格化落实责任、精细化制定标准、无缝隙对接管理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方协调联动、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群众健康生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科学、规范、精细、严密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着力构建“网络健全、指挥有力、运转协调、管理到位、责任量化、标准精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完善城市管理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环境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工业旅游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按职责办事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事;
(二)坚持严密管理,细化责任的原则。要将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责任,按权属关系,落实到每个单位、企业、乡村、沿街门店,做到严密对接,无缝隙落实;
(三)坚持服务市民、规范管理的原则。要按照方便群众,服务市民的要求,在合理规划、加快建设便民市场、交通设施、道路、垃圾收集站(点)、公厕等硬件基础设施的同时,要加强便民服务的规范管理,按照“菜篮子”进小区、进小巷、进市场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市场,加强管理。按照交通秩序保畅通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停车位,解决乱停乱放问题,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交通管理,解决无序行驶、车辆堵塞问题。按照垃圾清运日产日清的要求,合理布点,规范收集,及时清运;
(四)坚持统一管理,联合执法的原则。在明确监察、住建、公安、交通、林业、民政、邮政、电力、报社、环保、工商、卫生、通讯(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分工,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反应迅速、处理及时的城市管理联动处置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高效率运作;
(五)坚持严格履职,强化监督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坚持高质量管理,高效率运作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提高管理质量,提高管理效率;
(七)坚持认真考核,严肃奖惩的原则。要建立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动态考核、外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奖优罚劣,推进工作;
(八)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的原则。要把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维护城市美好家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抓不懈。
三、管理机制
按照明确管理任务、质量标准,明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要求,强化部门城市管理职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委、城区居民相关责任,增强城市管理的整体合力,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标准化、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管理。
(一)明确责任。
1.市住建局负责道路维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公共绿化、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城市照明和市政工程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2.市规划勘测局负责按照《市城区总体规划》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监督和组织拆除违规建筑,加强广告的规划和管理;
3.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张贴非法小广告和喷涂数字垃圾广告行为;负责交通运输噪声监督管理,配合环保、文化、工商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组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公安应急分队,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执法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