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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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精简、统一和效能”的要求,促进全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省监察厅关于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八项制度的精神,决定从今年8月起,在全区行政机关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八项制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逐步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内容和要求
效能建设工作要突出抓好两个方面: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制度建设和创新,实现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注重在抓落实、抓督查上下功夫,强化监督检查,增强行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勤廉高效。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在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并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制、效能投诉制和评议考评制等八项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
首问负责制的具体要求:1、群众来访时,第一位被来访者询问的机关在岗人员为首问责任人。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本人职责范围,都要按规定给予耐心细致的答复,做到来访有人接,询问有人答。3、对来人或通过电话反映的问题,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当时不能办理的,应讲明原因和办理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对属于本单位其他人工作范畴的事项,应立即转交相关人员办理。4、不遵守首问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的具体要求:1、行政机关特别是一些窗口服务单位,要向自己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作出明确具体的服务承诺。2、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承办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时效等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3、承诺机关要设立违诺举报投诉电话。4、对违诺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对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人员,核查属实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三)政务公开制
政务公开制的具体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机密的内容外,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均属于公开的内容,尤其要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本部门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以及各行政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公开。
(四)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的具体要求:1、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缓事一周内办结。2、人大、政协“两会提案”必须在六个月内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3、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批办、交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4、对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要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的,一周内办结;问题比较复杂的,要抓紧时间尽快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对来访者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5、下级单位的请示、报告,要及时答复,最迟不得超过三周。6、无特殊原因,不按规定时限办结工作事项的,给予其主要责任人相应的处罚与处理。
(五)失职责任追究制
失职责任追究制的具体要求:1、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进行责任追究:(1)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2)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发生效能低下、作风恶劣,对其违纪违规现象长期失察以及管理不严或放任其错误行为的;(3)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事故,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4)工作作风拖拉、互相推诿扯皮,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违反保密制度,失密、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6)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或参加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公款消费活动。2、追究及处理:(1)机关工作人原因失职造成损失,视情节由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分别承担责任;(2)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亦未构成违纪、违法的,视情节给予告诫;(3)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因严重失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得,移交司法机关处理。